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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税案 廖学广更三审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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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刘丽荣台北18日电)前立委廖学广在担任汐止镇长时向建商征收“镇长税”,案件缠讼多年,廖曾2度获判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三审,以刑法的违法征收罪,判他1年,全案仍可上诉。

廖学广得知判决后表示,镇长税都用于建设地方,是对人民“最大的善意”,连总统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都判无罪,“我的镇长税怎么会有罪”。他也一定会再上诉。

廖学广被控民国79年3月就任汐止镇长后,以每户新台币1万元的代价,向建商征收地方建设经费,否则拒绝发给“无损害公共设施证明”,让建商无法动工盖房子。

全案一审时,廖被依贪污罪判刑18年,但二审大逆转,廖获判无罪;更一审时廖又被判刑12年,但到更二审又被改判无罪,这次更三审则判刑1年。 更三审合议庭指出,镇长税案发生后因衍生多宗类似官司,最高法院在先前类似案件判决的见解,认为应以刑法“违法征收罪”论处,而非依贪污治罪条例论罪,廖学广的刑度才会大幅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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