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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县查获非法囤积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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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县18日电)嘉义县政府消防局昨天深夜在太保市查获郭姓男子非法囤积爆竹烟火,数量约500多公斤。消防局今天除将查获爆竹烟火没收外,持有人郭姓男子依违反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裁罚。

消防局表示,继8月在六脚乡查获非法储存大量爆竹烟火案后,日前接获民众检举,指太保市有民众因应当地庙会举办大型庆典活动,涉嫌购买大批爆竹烟火准备于庆典时燃放,并储存在一处民宅内。

消防局昨天深夜派员前往储存大批爆竹烟火的太保市中山路一处民宅查看,当场查获屋内非法囤积爆竹烟火一批,数量高达500多公斤,郭姓男子坦承是为了庙会庆典才购买。

消防局指出,查获的爆竹烟火依法没收,并暂时存放于嘉义县合法爆竹工厂仓库内,持有人郭姓男子将依违反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裁罚新台币30万元至150万元罚锾。

嘉义县消防局代理局长吕清海指出,新年将届,爆竹烟火使用量大增,为防范地下爆竹烟火业者趁机制造、加工及囤积,造成意外悲剧发生,已由消防局、警察局、乡镇市公所村里长、村里干事等单位,落实查察。

吕清海表示,民众如发现违规制造、储存或贩卖爆竹烟火情事,可立即拨检举专线05-3620233或119,检举属实者,最高可获50万元检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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