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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障者按摩 营业税降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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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3日电)大法官释宪后,按摩不再是视障者专利,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视障者经营按摩业营业税率调降为1%,保障盲人工作权。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下午审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籍立委陈节如等人提案主张将视障人士经营的按摩业营业税率调降为1%。

原本按摩业工作限定由视障者从事,多数视障者因而优先从事按摩工作,但经大法官释宪后,非视障者也能从事按摩工作,让视障者的就业受到严重挑战,陈节如等人主张调降视障者营业税率为1%。

财政部长李述德在报告时表示,目前视障者从事按摩业,只有每月营业额超过新台币20万元,必须使用统一发票与课征5%营业税。营业额为4万元者,免征营业税;营业额在4万元到20万元者,扣1%营业税。

李述德表示,视障者属于弱势团体,修正法律是照顾弱势团体,减轻租税负担,符合社会福利政策,原则上同意1%税率,查定课征营业税。

财政委员会修正通过的条文为,“小规模营业人、依法取得从事按摩资格的视觉功能障碍者经营,且全部由视觉功能障碍者提供按摩劳务的按摩业,及其他经财政部规定免予申报销售额的营业人,其营业税率为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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