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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和案检上诉 驳李昌钰鉴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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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7日电)苏建和案缠讼近20年,台湾高等法院11月间再更二审,援引李昌钰的鉴识,判苏建和等3人无罪。高检署今天以李昌钰报告无证据能力、整个判决违背法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台北县汐止市吴铭汉夫妇命案,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名被告于民国84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谳。但全案经律师声请再审获准后,3人于92年首度获判无罪,但96年高院再更一审时,3人又遭判死刑。

再更二审合议庭历经约3年的审理期间,嘱托李昌钰重建命案现场,并勘验警讯录音档,采信李昌钰鉴识报告,认为本案极可能为王文孝(已枪决)1人所为,11月12日判决3人无罪。

高检署指出,李昌钰在98年7月间提出的鉴识报告,相关重要测量数据是由被告的律师团私下提供,证据的公正性有重大瑕疵,应无证据能力。原判决却对此只字不提,径行认定李昌钰鉴定报告具证据力,不采法医研究所的报告,判决已违背法令。

高检署表示,原判决采信苏建和警讯时遭刑求的说法,认定他在检方的自白不具证据能力,但苏建和是否真的遭到刑求,已有疑问,合议庭认定检察官侦查中取得的自白没有证据能力,显然有违证据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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