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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认定非国家机密/2校长涉泄个资 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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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颜宏骏、吴为恭/综合报导〕彰化县南郭国小校长颜士程、平和国小校长林火旺两人,涉嫌将学生个人资料提供给补习班业者,被检方依违反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提起公诉,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审理终结,以他们所泄非国家机密,判决无罪;颜士程另外被学生家长控告违反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这方面也因家长撤回告诉而不受理。

对于判决结果,彰化地检署讶异表示,将在收到判决书后再提起上诉。

*是否与补习班利益往来 另案调查*

两名被告虽在泄密部分获判无罪,但是否涉及与补习班利益往来,检方仍另案调查中。

判决书表示,两名被告以校长职权,利用阅览个资的机会,将学生及家长的姓名、服务单位、职称、电话等资料烧录成光碟,再交予补习班业者,其中颜士程所烧录的光碟资料共有八○四人,林火旺所烧录个资则有八十七人,两人均被依违反刑法第一三二条第三项之“非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提起公诉。

彰化地院发言人余仕明表示,公务员系受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依法委托执行公权力者,该案两名校长所犯系属教育行政工作,不在刑法第十条所指“公务员”执行公权力的范围,因此适用非公务员泄漏国家机密罪。

*违电脑个资保护法 家长已撤告*

颜士程坦承确有将学生个资提供给补习班业者吴芝庭,但这些资料平日放置校长室,提供给老师联络家长之用,老师可自由进出查阅,没有秘密可言;林火旺也表示,他交付给补习班的资料,仅为家长委员的个资,完全无秘密可言。

法官表示,被告所犯刑法第一三二条第三项之泄密罪,该法所保护的法益为国家法益,所泄个资应指对国家政务或事务有利害关系,该案被告所泄漏并非国家秘密,难以用这条罪责相绳。

至于颜士程所涉违反电脑个资保护法部分,因该法属告诉乃论罪,原提告人,也就是两名学生家长,已经具状撤回原告诉,因此,该部分不予受理。

对判决结果,颜士程表示,感谢法官还他清白;林火旺则说,判决无罪是迟来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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