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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现金捐私校 拟可全数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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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教育部拟取消企业或个人捐赠私校的抵免所得税上限,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私立学校法第六十二条修正草案”,未来现金捐赠私校,将不受现行只能抵税百分之五十的限制,可全数作为列举扣除额抵免所得税。但立委洪秀柱和蒋乃辛都担心,恐将成为逃税或洗钱的新管道,希望在院会审查时能再增加监督机制。

*初审过关 立委忧逃税新管道*

捐赠私校的抵税上限,从百分之廿五,提高到百分之五十,这次再提高到百分之百,教育部由担心会发生弊端的保留态度,变成提案修法取消上限,外界质疑“昨非今是”,官员私下表示:“实在挡不住要求取消上限的意见,只好全面开放。”

立法院初审通过私校法第六十二条修正草案,再放宽企业捐款给私校抵税限制,未来不须再透过兴学基金会指定用途,才能百分之百抵税,也可以比照公立学校作法,准许直接捐款给学校。

立委蒋乃辛质疑,公立学校受各种法规限制,私校则不受采购法监督,如果有企业用现金捐款后,私校再用这笔钱,高于行情向企业购买设备,类似洗钱,该如何建立监督机制?洪秀柱也指出,草案中没有清楚订定防弊配套,怎么监督、金额多少,这部分未来还需要再协商。

中国医药大学校长黄荣村对修法放宽则表示乐观其成,他表示,公私立学校都应被同等公平的对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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