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孙帼英台湾台南采访报导)台南市卫生局表示,卫食字号与食品的安全与否无关,仅为一般公文的流水号,食品宣传及广告不得引用卫食字号或同等意义的字样,违者可处以台币4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台南市卫生局常接获民众检举关于食品的包装盒上未标明卫食字号,或来电查询其购买的食品是否有卫食字号登录?
卫生局表示,卫食字号与食品的安全与否无关,仅为一般公文之流水号,食品宣传及广告不得引用卫食字号或同等意义的字样,违者可处以台币4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药品之广告内容必须标有“药字号”,而食品则相反,依规定不得标示。过去,坊间常出现之卫食字号,系卫生主管机关配合广播电视法,提供厂商用以申请上电视、广播销售食品之用,仅能证明业者出示的工厂登记证及营利事业登记证资料确实登录有案,并不包括审查产品及广告内容。
台南市卫生局胡淑贞局长提醒民众选购食品时,应看清楚是否有“药字号”,如有,是药品,不是食品。切勿购买来路不明产品,强调神奇效果之产品广告,也应抱持“不信、不听、不买、不吃、不推荐”之五不原则。另外,如需购买保健或营养品,可先请教医师或营养师之意见,选购最适合自己之食品食用,才能增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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