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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节目真广告 台消基会促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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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6日电)台湾消基会抽录10则节目式广告发现夸大不实,且这类违法案件向来以食品卫生管理法、药事法轻罚,从不用最高可罚新台币2500万元的公平法开罚,质疑公平会严重失职、卸责。

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召开“假节目真广告100%违法,呼吁开罚”记者会。

台湾消基会秘书长黄钰生说,消基会6月29日至7月9日随机抽录10则宣称医疗效能的食品(7则)、药品(3则)节目进行调查,发现这类自称节目的内容多是置入性行销,却仅4件标示广告;药品广告多夸大不实,甚至误导大众。

他说,10则节目或广告,100%都是荐证式内容,都违反各种法律。

其中有7则、占70%的节目或广告“词句涉及医疗效能,且夸张易生误解”,例如宣称肝硬化痊愈、淋巴肿瘤、子宫颈癌消失、癌症病患的白血控制在正常能量、改善关节退化、高血压的改善,以及抗胃溃疡。

其中3则、占30%的节目或广告夸大不实,例如宣称治疗糖尿病,服用2年以后共长高了38公分。

黄钰生指出,过去消基会揭发过这类夸大不实的广告,但公平会往往推给卫生署,依药事法(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食品卫生管理法(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轻罚,这类罚款,业者往往只要调高价格,就可以转嫁给消费者,毫无作用。

黄钰生说,公平法第21条也对业者、荐证者及广告媒体引人错误之表示订定罚款,关于荐证违法,可处 5万到2500万元罚锾,且广告媒体业者及荐证者都要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他强调,公平会经常将这类夸大不实广告推责予卫生署处理,若称食品卫生管理法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公平法,那么公平会何以对建商开罚,也可由营建署依建筑法开罚;总归一句话,“重点在于要不要做事”。

他呼吁公平会,消费者要求的不是开罚了事,是要遏阻夸大不实广告再出现,事实上却不断发生,连无线电视的台视及华视都有播出;呼吁公平会有法要用,莫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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