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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警通缉犯 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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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5日电)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大直派出所员警赖智彦,去年11月在执行押解任务时,遭通缉犯戴伟华持水果刀刺杀身亡。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杀人罪,判戴伟华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50岁的戴伟华,民国93年曾到衡山指挥所拍摄照片,遭军方依“要塞保垒地带法”移送法办,士林地方法院96年间判处戴嫌缓刑 3年确定;但戴早在侦审期间利用交保逃逸,遭法院通缉。

大直派出所员警郑敏弘去年11月9日晚上骑机车执行勤务时,循线逮捕到戴伟华,随即呼叫备勤中的赖智彦协助押解人犯,由于戴态度配合,赖智彦当时并未依执行勤务相关规定对戴搜身及上手铐。

警车当晚11时25分许开到大直派出所,戴伟华竟趁赖智彦正要下车之际,突然从背包内拿出水果刀,持刀自后座朝赖智彦猛刺24刀,赖智彦被送往马偕医院急救后不治。

台北地检署今年初依杀人罪将戴伟华起诉,并求处死刑。台北地院下午宣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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