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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被肇祸致死 2驾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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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0日电)黄姓男子于民国96年间,驾车在国道上棉被掉落,造成陈姓驾驶闪避不及发生车祸,车上1人死亡。最高法院今天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2人5月、2月徒刑定谳,可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47岁的黄姓男子平日以驾驶大货车载运货物为业,96年3月17日晚间,他载送棉被行经国道三号南向242.3公里时,不慎掉落1床棉被在内侧及中间车道,随后1名苏姓女驾驶闪避不及,失控撞上外侧护栏,通报拖吊车前往现场处理。

判决表示,前消防署政风室主任林国珍当天为调查嘉义地区发生的救护车争议,带着2名同事搭乘由消防署陈姓男子驾驶的公务车,沿着高速公路南下,行经棉被掉落处前40几公尺处发现掉落物,因闪避不及持续擦撞中央分隔带的护栏、苏女车辆及拖吊车。

事故造成公务车上3人受伤,林国珍在送医之后,于翌日凌晨不治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姓男子疏于注意未将棉被捆绑牢固,陈姓男子则驾驶公务车过快,在能见度不佳的情况下未能调整行车速度,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分别判处黄、陈5月、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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