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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缴税想脱产 台国税局照样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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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1日电)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今天表示,经各行政执行处同意分期缴税案件,如有一期应缴而未缴,行政执行处就会废止分期。保人如果想趁分期缴税期间脱产,国税局还是可依法撤销赠与。

台北市国税局辖区最近追回一笔欠税。张姓纳税义务人97年度综合所得税缴款书经合法送达后,仍逾期未缴,北市国税局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行政执行处执行。

在向台北行政执行处说明时,张姓纳税人表示,一次缴清欠税有困难,声请分期缴纳,并由姊姊担保,却只缴了3期。行政执行处于是废止分期,并执行担保人财产,此时发现担保人已将名下不动产无偿赠与兄长,企图规避。

北市国税局依据民法行使代位权及撤销权,先向地方法院声请假处分裁定后,再向地方法院代位起诉撤销赠与。最后张姓纳税人还是到行政执行处,缴清所有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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