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性罪行查核被指偏帮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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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综合报导)香港政府将在下月推出性罪行定罪纪录核查机制,雇主聘用雇员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时,可要求对方先提交查核性罪行纪录。香港人权监察批评机制偏帮雇主,令求职人士负起额外的财政负担;又担忧机制未经立法讨论,未能提供足够的法定私隐保障,日后更会成为政府不积极推动立法的借口,令法定查核机制终成泡影。

政府将在今年12月 1日推行性罪行纪录的查核机制。雇主可要求应征教师、社工、校巴司机及义工等职位的人士,自愿证明曾否干犯性罪行。如求职者拒绝,而雇主不聘请他,不属犯法。

保安局副局长黎栋国表示,机制是在正式立法前,使用行政手段的过渡措施。推出半年后会作出检讨,下一步会研究是否增减性罪行涵盖范围,以及逐步开放予其他人,例如给予家长查核,未来会考虑立法强制执行。

不过,人权监察担忧,如建立了行政的查核机制,政府就再无动力推动立法,故要求政府明确承诺行政机制只是临时措施,期望2年内能开始立法,以法定的查核制度取代。人权监察又指,法律改革委员会亦有责任全速进行研究和咨询,以助政府早日立法。

人权监察指出,以行政方式执行高度敏感和具争议性的制度,甚为不妥,因为查核制度涉及前性罪犯或其他被查核人士的私隐、就业和更生机会等权利,应透过立法程序实行,以免机制出现漏洞。

对于机制规定求职者要亲身到查核办事处申请,并需承担115元的申请费用,人权监察批评是偏帮雇主,对低薪职位的申请人尤为不公;警方更无明确责任查核雇主有否滥用机制,担心阻碍更生人士重投社会的机会。

人权监察建议设立投诉机制,处理滥用等提诉;又建议政府应该豁免申请者缴交任何费用,或规定由雇主负责缴付查核费用,而学校、非政府组织及非牟利机构等的查核开支则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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