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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消保官:影印卡余额应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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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市21日电)学生或民众在图书馆或学校影印,常需购买定额的影印卡,但用不完的余额却不能退费,新北市消保官认为不合理,经调查及协调后,影印机业者都接受会协助消费者办理退费。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长邱惠美今天率消保官召开记者会表示,一般消费者或学生于图书馆或学校内有影印需求时,常需购买面额新台币100元或200元影印卡,才能持卡影印。

她说,经调查发现,国内多家发行影印卡的业者,影印卡上常标示使用期限或标明不得兑换现金等,消费者未用完影印卡,却无法退回余额,影响消费者权益。

法制局表示,民众无法于影印机设置场所或向发行业者申请退费,显然不合理,日前邀集行政院消保会、经济部及和范、台湾富士全录、震旦行、佳能、金仪、互盛等影印机业者协商。

法制局指出,与业者达成结论,分别是业者就所发行影印卡应接受消费者退费要求、不得限制影印卡使用期限;要求业者应于影印卡上、影印卡贩卖场所、影印机设置场所清楚标示退费方法、手续费及客服连络电话。若影印卡仅能于特定场所使用,也应标示清楚。

法制局强调,业者接受调查时都表示会协助消费者办理退费,其中,震旦行、金仪、互盛等3家业者所发行影印卡,余额退费不收取工本费或手续费,但和范、台湾富士全录收取15元工本费,佳能则收取10元到20元间不等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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