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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连续抢 男判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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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男子黄志强5月间持刀在台北市中山区抢劫,抢第一家时遭老板娘推出门外;抢第二家时得手2,000元;第三次抢劫时,店员从后门溜出报警,让他就逮。黄被依加重强盗罪判刑8年半。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被告今年5月19日,持西瓜刀先抢劫一间脚底按摩店,但他刀还没抽出,双手就遭老板娘按住,并被顺势推出门外,老板娘并高喊抢劫,黄只好逃走。

行抢第一家失败后,被告又跑进一间服饰店,这次成功抽出西瓜刀恫吓店员,但却只得手新台币2,000元;3天后,黄又持西瓜刀抢劫一家婚纱店,黄把店员逼进储藏室后,店员却从后门溜出报警,警方获报后逮捕黄男。

由于被告触犯加重强盗罪,刑度从7年起跳,法官审酌被告犯后坦承犯行,也表示将来不会上诉,且强盗的财物金额也不高,因此依加重强盗罪判黄8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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