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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剂致路滑 校车车祸获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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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6日电)泰山高中校车因公路总局喷洒养护剂,导致校车行经大汉桥时打滑发生车祸,而提起国赔诉讼。法院认定,养护剂使轮胎抓地力降低才发生车祸,判决公路总局赔偿新台币26万余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民国97年,新北市泰山高中委托三重客运开校车,当时龚姓驾驶员载泰山高中19名学生,行经板桥大汉桥上时,因公路总局喷洒地面养护剂,导致校车打滑、刹车不及,追撞前方大卡车。

车祸强大撞击力道,造成校车车头凹陷,挡风玻璃碎裂,车上19名学生送医急救。三重客运总共赔偿学生17万多元医药费,认为公路总局保养地面,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路面湿滑发生车祸事件。三重客运提起国赔诉讼,向公路总局求偿87万多元。

公路总局说,车祸与喷洒地面养护剂无因果关系,而是因为当天下雨、视线不良,且乘客证称司机驾驶时与同学聊天,公路总局认驾驶未专心开车,才会导致车祸。

法院审理时,向当时的台北县政府警察局调阅资料,发现公路局喷洒养护剂后,该路段发生10件交通事故,可见养护剂使轮胎与地面摩擦力降低,造成车祸事件;且车上学生也未听到超速警报器声响,显示司机时速未超过40公里,已尽行车注意责任。

法院一审简易庭认定公路总局确有过失,判决公路总局应赔偿三重客运12万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合议庭判决公路总局应赔偿26万余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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