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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殊家庭扶助 去年1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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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5日电)台湾内政部今天发布新闻说,“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从民国98年3月1日实施以来,扶助的家庭和人数逐增,去年受扶助者18万8433人次,比98年增加17%,金额达新台币4亿7861万元。

内政部表示,99年受扶助户数达2万879户,较98年增加23%,显示从98年修法并实施后,确实能照顾更多特殊境遇的家庭。

内政部指出,98年修订“特殊境遇妇女家庭扶助条例”,改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适用对象除了特殊境遇妇女外,也扩及至单亲爸爸及隔代教养家庭。

去年受扶助人次共18万8433人次,全台分布方面,高雄市4万9178人次最高,台中市2万570人次之,桃园县1万9513人次居第3。

内政部表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内容包含紧急生活扶助,每月2万3760元到4万4382元;子女生活津贴,15岁以下每人每月1788元;儿童托育津贴,6岁以下每人每月1500元;子女教育补助,高中职以上补助60%;伤病医疗补助、法律诉讼补助和创业贷款利息贴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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