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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殊家庭扶助 去年18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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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5日電)台灣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說,「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從民國98年3月1日實施以來,扶助的家庭和人數逐增,去年受扶助者18萬8433人次,比98年增加17%,金額達新台幣4億7861萬元。

內政部表示,99年受扶助戶數達2萬879戶,較98年增加23%,顯示從98年修法並實施後,確實能照顧更多特殊境遇的家庭。

內政部指出,98年修訂「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改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適用對象除了特殊境遇婦女外,也擴及至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

去年受扶助人次共18萬8433人次,全台分布方面,高雄市4萬9178人次最高,台中市2萬570人次之,桃園縣1萬9513人次居第3。

內政部表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內容包含緊急生活扶助,每月2萬3760元到4萬4382元;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每人每月1788元;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每人每月1500元;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以上補助60%;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和創業貸款利息貼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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