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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国小同窗走私犯流向中国海警 金门岸巡小队长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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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7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报导)调查局福建调查处发现,海巡署金门岸巡队一名陈姓小队长,于2017年至2021年间涉嫌受从事两岸虾苗走私生意的国小同学请托,外泄金门地区海域雷达航迹纪录、雷情资讯及渔船出港查验及安检纪录,甚至将两岸偷渡客及刑案调查资料泄密给中国海警,遭金门地检署起诉求刑5年。

起诉指出,陈姓小队长任职海巡署驻金门地区某单位,负责海岸走私及偷渡查缉业务,却受国小同学陈男请求,提供金门地区海域雷达航迹纪录、雷情资讯及渔船出港查验及安检纪录,藉以打探、了解金厦海域非法走私竞争同业现况,以利对方经营金厦两岸虾苗走私业务,经清查自2017年至2021年间共计犯案13次。

此外,陈男于2018年间与从事金厦走私活动而与一名中国男子结识,双方共同在福建省开设龙虾养殖场,从事两岸及虾苗运送走私业务。而这名中国男子因从事金厦走私活动而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吸收运用,成为中国海警总队的线民。

该名中国男子为达成中国海警要求掌握两岸走私偷渡之查缉案件内容,透过陈男居中牵线,于2019年至2024年间前后共15次向陈姓小队长索取两岸偷渡客及刑案调查资料等公务上应秘密之消息、影像或文件,最终全都流入中国海警总队手中。

金门地检署认定,陈姓小队长、陈姓走私业者均涉犯《国家安全法》为大陆地区泄漏、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影像、消息及电磁纪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之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非法利用个人资料、《刑法》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等罪嫌。

检察官痛斥,陈姓小队长身为海巡署执法人员,身处金门最前线,本应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戮力从事海域、海岸之犯罪侦防,并应比一般公务员具更高度之法治意识、保密警觉及廉洁操守。讵因私情凌驾法纪,利用职务上得以接触刑事侦查秘密及雷达情资之机会,将雷情资料、查缉案件调查笔录及偷渡客个人资讯,外泄给走私份子并层转至中国海警总队,使我国前线执法动态及防卫门户大开。

检方考量,陈姓小队长于侦查中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无积极证据证明有收受贿赂之重大贪污犯行,兼衡其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状,建请法院(数罪并罚后)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科罚金200万元,以资警惕。

至于陈姓走私犯,不仅长期索取海巡机关公务资讯,更充当“白手套”带同公务员前往中国与中国海警总队线民会面,建立跨海峡泄密管道,将国家公务应秘密文件与影像层转至中国海警总队,为图牟私利不惜危害国家安全,恶性非轻,因此建请法院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科罚金500万元。

对此,海巡署强调,自今年年4月16日陈姓小队长经法院裁定羁押后,金马澎分署当天立即将他停职接受调查,并于同年7月16日核予免职处分。金马澎分署表示,除配合检调机关全力侦办外,另已启动内部调查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考监不周责任,全面加强所属人员考核,并落实法治及廉政教育,以杜绝类案再生。◇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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