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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三读通过 税额书送全体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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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6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未来税捐稽征机关发出的缴款书,有多名公同共有人时,可以对其中1人送达,但要另发核定税额通知书给全体共有人。

依照修正前的法律规定,税捐稽征机关发出的各种文书,只需要对公同共有人其中1人送达,效力就及于全体,但是在民国98年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63号解释宣告违宪。

释字第663号解释认为,税捐稽征机关只将缴款书送给其中1人,相关规定不符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将会侵害到其他未受送达的公同共有人,在诉愿与诉讼上的权利,因此要求解释文公布满2年后,相关规定即失效,于是行政院提出修法。

全案经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通过,未来税捐稽征机关发出缴款书时,得仅向其中1人送达,但税捐稽征机关要另发核定税额通知书,送达给全体公同共有人。

另外,院会也通过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等人提出的附带决议,要求财政部在此法案三读通过后的3个月内,研拟相关配套,规定税捐连带债务人及其缴纳税捐文书送达等相关规范,确保纳税义务人的行政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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