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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判2年半 叶盛茂须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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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0日电)前调查局长叶盛茂遭控泄密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以隐匿公文、泄密等罪判处6年徒刑,其中泄密部分遭判2年半,必须入狱服刑。

法院判决指出,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于民国95年12月5日收到艾格蒙组织所转的泽西岛金融情报中心通报,扁家疑似在海外洗钱情资,叶盛茂却隐瞒情资,并将情资泄密给前总统陈水扁。

判决指出,开曼群岛金融情报中心事后发现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在瑞士开户,疑涉洗钱,97年1月28日透过艾格蒙联盟再次向调查局通报,叶盛茂竟要求下属将情资核定为“极机密”,谎称将亲自把11页的情资交给当时检察总长陈聪明,却再度将情资交扁。

此外,判决书指出,检调侦办立法委员柯建铭等人涉“花莲县三栈矿场土石外运”案时,原预定将在97年4月22日发动搜索,叶盛茂却于4月16日在柯建铭办公室中,将检调即将搜索的情报告诉柯建铭。

法院于97年12月一审时,叶将洗钱情资交给扁的部分,合议庭以图利罪判处叶8年6月徒刑,泄漏检调搜索情资给柯建铭的部分,以泄密罪判处叶2年6月徒刑,合并执行10年、褫夺公权5年。

叶不服上诉高院后,高院合议庭将图利部分撤销,叶将洗钱情资交给扁的部分,合议庭改依隐匿公文罪判处他3年9月,至于泄密部分则认为一审量刑无误,仍判处他2年6月,合并执行6年。隐匿公文部分仍可上诉,但泄密罪因不得上诉三审,叶盛茂需先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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