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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挡救护车 台立院三读:吊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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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立院3日三读通过俗称的“中指萧条款”,未来驾驶人遇救护车、消防车、警备车及工程救险车不让道者,除依现行条文处600元至1,800元罚锾,另将被吊扣驾照三个月,立委叶宜津说,罚金太少,被惩处的人无关痛痒,吊驾会有实质的感受。

去年12月,就读台大博士班的萧同学,开车不仅阻挡执勤中的救护车,甚至比中指挑衅,曾引起一波舆论的挞伐,为此立委提案,要求修正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加重处罚不避让紧急救护车辆的驾驶人。

刑法已有不避让紧急救护车辆的处罚规定,但叶宜津表示,希望藉由吊扣驾照等较严厉的处罚,建立社会大众避让紧急救难车辆的观念。

另一方面,现行法条对临时停车超过3分钟订有罚则,在第55条增订接送行动不便者上下车,不受临时停车3分钟限制,以尊重身心障碍者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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