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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惩戒追诉改发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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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0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务员惩戒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公务员惩戒追诉期,改为失职行为被发现之日才开始起算,但追诉期还是维持10年不变。

前空军士兵江国庆案相关军官刑事不起诉,行政惩戒也过了追诉期,因此中国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日前提案修正公务员惩戒法中,有关公务员惩戒追诉期的时间点界定,将原本由“违法失职行为终了之日起”,改为“违法失职行为被发现之日”开始计算。

立法院司委会上午审查时,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表示,延长公务员惩戒追诉期,如果改以“行为被发现日”起算,几乎要公务员负担没有期限的惩戒责任,对公务员相当严厉,相关修法尚有斟酌余地。

委员会经协商后,依照丁守中版本修正通过,并增列规定所谓“被发现之日”,是指公务员应受惩戒行为经监察院立案调查确认,或是经所属服务机关认定之日。至于公务员惩戒追诉期,仍然维持10年不变。由于公务员惩戒法另外还有其他提案在协商中,因此本案最后也将并案协商。

不过,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说,相关法案三读后,由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江国庆案相关军官也不会因此受惩戒。吕学樟说,至少修法通过后,能够给予公务员一些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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