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圆 : 信仰应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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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03日讯】信仰自由其实早就写进了中国的宪法。但是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土内真正能享有信仰自由的环境还没有存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信仰自由就是谁想信仰什么,就信仰什么。如果信仰由别人来定,由政府画圈,那就不是信仰自由了。比如在中国国内,有不少人信仰法轮功,相信她能治病。究竟能不能治病,由法轮功修炼者自己去尝试。法轮功不可能包治百病。就是医院也无法医治所有的疾病,回天乏术比比皆是。但练练气功,总会是利大于弊。我年轻轻身体很好,从没有练过任何门类的气功。但如果我真的得了什么总得抱药罐子的疾病,说不定我也会去试试法轮功或其他什么气功。这是我个人的自由,也就是信仰的自由。

法轮功先前在中国曾经有过几年的自由。从1999年7月22日那天起,法轮功在中国就没有自由了,因为她被中国政府定为邪教。对于信仰自由的被剥夺,法轮功这些人没有坐以待毙,束手就擒,而是奋力抗争,为争取信仰自由前仆后继,义无反顾。我是很钦佩他们这种不屈不挠的精神的。鲁迅说的好∶“人总是要有点儿精神的。”美国的马德路得金不也是靠了这样一种精神,为争取黑人的人权而鞠躬尽瘁的吗?!

所以,我认为信仰自由并不可怕。政府应当按照宪法给予人们这样的自由。否则才是没事找事,与建腹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中国共产党曾经为了自己的信仰惨遭国民党的迫害;中共夺取政权后,又迫害别人的信仰。这都是与人权相悖的。不能说谁掌了权,谁就开始与人权为敌。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本土内享有信仰自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怎么办?依法办事,还信仰自由。信仰应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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