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前总统李登辉国安密帐垫款遭挪至财团法人台湾综合研究院一案,检察署特侦组30日侦查终结,依共犯侵占公有财物、洗钱等罪嫌起诉被告李登辉、刘泰英2人。此震撼弹不仅让民众错愕,也让李登辉始料未及,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王燕军转述说,虽然有很多疑惑及遗憾,但他会勇敢面对,等到司法还他清白。
李前总统办公室主任王燕军及委任律师顾立雄紧急在下午召开记者会,王燕军表示,许多时间点都不对,包括台综院成立时间、购置财产时间等,他认为特侦组是“张飞打岳飞、混淆人民的视听”,外界应看清楚时间表。
顾立雄曾在5月31日陪李登辉前往特侦组接受约询,但特侦组没有具体的事证,仅简单问了一些问题且1个多小时就结束。顾立雄回忆,当时他认为可能会签结,但就算要起诉,也会再约询一次,让当事人表述意见。不料,上午接获李被起诉,但却没收到起诉书?
顾立雄表示,要起诉,但被告及被告的律师却完全不知情,他认为司法及整个程序上都有瑕疵,特侦组没体恤被告防御能力,也不给被告还手余地,这样不对。
具了解李登辉国安密帐一案是前总统陈水扁在法庭上检举而启动调查,顾立雄表示,即使如此,特侦组应提出新事证。但顾立雄认为特侦组根本没有新的调查进展。
民进党发言人陈其迈也在下午稍晚表示意见,他说,司法正义应具一致性,国民党执政50年,从过去到李前总统为止,司法单位对政府如何处理机密预算应有一致性的标准,不应因人而异。他也质疑检调选在此时起诉李登辉,让人怀疑有政治动机,也呼吁司法检调严守中立,不应选择性办案。
起诉书:被告犯后仍设词,翼求卸责,毫无悔意
检调的起诉书指出:“李登辉身为国家元首,统领文武百官,理应为全民及全体公务员表率,竟不遵守国家法制,擅将“巩案”归垫之剩余公款美金779 万7,193 元,以洗钱方式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后仍设词否认,翼求卸责,毫无悔意,惟念及其已年迈及对国家之贡献等情,请求量处适当之刑。”
“被告刘泰英共同侵占公款等犯行明确,复私吞其中之美金44 余万元供己花用,犯后不知悔悟,犹矢口狡赖,品行恶劣,惟考量其已将侵占所得返还国安局及年事已高等情,亦请量处适当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