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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靓涉洗钱判刑 罚金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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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6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被控洗钱案,高院更一审今天宣判,刑度与二审相同。合议庭认定致、靓仅隐匿金钱,并无犯罪所得,依法将罚金减为约新台币500万元以下。

扁家洗钱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依洗钱罪判陈致中1年2月徒刑,并科罚金450万元;黄睿靓1年徒刑,并科罚金400万元。合议庭认为,黄睿靓惑于亲情犯下错误,承诺愿奉献公益,给予缓刑4年,缓刑附带条件为支付公库1000万元,才符合比例原则。

致、靓被控帮助扁、珍洗钱,台北地院一审分别判决陈致中2年6月徒刑、黄睿靓1年8月徒刑,2人各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黄睿靓获判缓刑5年,须向公库支付2亿元。

高院二审认为,依洗钱防制法规定,直系血亲涉洗钱罪可减轻其刑,改判陈致中1年2月,并科罚金3000万元;黄睿靓判刑1年,并科罚金 2000万元,缓刑4年,须向公库支付1000万元。

更一审指出,致、靓只有寄藏、隐匿行为,但钱是父母的,本身并无犯罪所得,推翻原审依刑法第58条酌量加重罚金的认定,改依洗钱防制法第11条、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的规定,判决陈致中罚金450万元、黄睿靓400万元。

判决书指出,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在民国95年12月6日将洗钱情资拿到总统府当面交给陈水扁后,扁为隐匿洗钱犯意与吴淑珍共谋。吴淑珍指示陈致中、黄睿靓另以纸上控股公司名义设立多项海外账户,提供扁家转入于龙潭购地等案的犯罪所得。

97年间,叶盛茂告知陈水扁海外账户洗钱情资遭相关单位掌握后,陈水扁召见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要求吴澧培提供海外账户让他捐出美金200万元做为国际外交事务。

合议庭认为,陈致中、黄睿靓为协助父母、公婆切断重大犯罪所得财物的资金性质与来源,透过繁复手段以跨国挂名公司设立海外账户,层层挪移,图为掩饰,并为收受、寄藏,涉入洗钱犯行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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