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9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月领1万8千,出任“无出资”董事?打工时,老板以变更董事名单为由,邀郭同学到银行签署文件,没想到是担任公司贷款的“连带保证人”。2个月后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公司7,000万元的债务,“董事”得负责背下2,500万元。
立委黄伟哲2日陪同郭先生召开记者会,黄伟哲质疑,银行征信、对保的程序有瑕疵,他将全力要求主管机关进行调查,确认合约的合法性,务必将伤害减到最低。
与会第一银行债管处副处长柳智鸿表示,全案已依法办理。当事人已21岁成年,也经法院判决债权债务关系确立,目前银行只能尽量协助当事人有能力且不影响生活情况下处理债务。
梦魇接踵而至
事发在民国91年,郭当时就读夜间部,在教会结识台南地区的营养保健食品公司负责人,便至该公司工读,月领1万8千元。
2个月后,负责人要求郭担任“无出资”董事,并表示变更需至银行办理,随后便在第一银行签下保证书,担任公司“连带保证人”。郭表示,负责人有意将保证书内容全数反折,他要求看内容被拒绝。而银行方面只简单问“是否与资方为父子关系?”并未告知文件是连带保证书。
此后,梦魇接踵而至,法院通知,他必需替公司偿还2,500万元债务;95年退伍后的工作,屡次因法院要求雇主强制执行扣薪的命令而遭开除。以致后来找工作,郭面谈即先表明状况,但求职公司听到都表示不便录用。
未征信即核准贷款
郭父表示,事发后他小孩每一份工作,每月都要扣1/3薪水、年终奖金等,孩子前程被毁,只能打零工维生。郭父质疑,银行不仅未经征信过程就核准贷款,另外,经调查,贷款在分行并未核准,是1个月后,总行才核批,过程令人质疑!
黄伟哲认为银行授权过程有太多瑕疵,“对保”不告知当事人,不录影录音?还要月领1万8千元的年轻人担负如此沉重的债务,实在不合理!
与会金管会银行局代表说,银行征信流程是否有问题,将深入调查了解银行是否依内规办理。但关键在于“对保”一事当事人是否知情,应由法院裁定。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简任技正丁玉珍呼吁,求职者不要签署任何契约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