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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植物专利 台经部:保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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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3日电)开放植物专利立法受到阻碍,智慧局长王美花说,台湾政府相当鼓励观赏用的植物,例如兰花大量种植外销,而且开放植物专利是保护研发技术,国外也愿意技术合作,可促进生技业发展。

台湾立法院新会期即将于9月中展开,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正全力冲刺专利法修正草案,不过,有关是否开放植物专利一事,智慧局在8月中旬召开的公听会上,各界看法仍莫衷一是,无法取得共识,让智慧局对修法进度感到忧心。

此外,部分反对植物专利权者认为,植物专利权会造成跨国公司垄断优良植物性状,认为政府不应该用专利鼓励研发基改食物。

王美花表示,开放植物专利保护只是确认申请人的技术研发,并且给予权利保护,与基因改造作物种植或进出口等后端管理是不同阶段问题。

王美花强调,当初纳入专利法修正草案,也是因为行政院科技顾问组在跨部会讨论后,认为产业界与研究界确实有此需求,从促进研发以及国际交流观点,应该要开放植物专利保护。

王美花进一步指出,许多国家例如美国、欧洲各国、日本以及韩国,都是采取品种权与专利权两者并行保护植物发明,而且这两种保护机制并不冲突。

所谓品种权与专利权差异,王美花解释,品种权只是保护植物表现出来的样子,例如申请紫色花朵的品种权,但专利权是技术上的保护,等于是保护研发人员的努力,品种权与专利权并行,等于是提供企业多一个选择。

王美花举例,台湾兰花技术相当发达,但却没有专利权保护,只有品种权,研发人员的技术没有办法受到完善保护,不仅会阻碍国内技术发展,也会让外国人对技术引进台湾却步。

王美花强调,政府推动植物专利,并不是鼓励种植基因改造食物,重点在推广非食用基因改造植物,例如观赏用的兰花。

她认为,台湾有70个生技系所,每年毕业生约1万人,开放植物专利有助于促进生技产业,有植物专利权才能让台湾保护智慧财产权制度完备,外国厂商才会愿意来台投资。

同时,专利法修正草案中,对植物专利争议已经参考美、日、欧盟等规定研拟配套,包括明订植物(含动物)专利权利耗尽、个人非营利使用免责、育种家研究免责、农民留种自用免责、强制授权与交互授权等规定,尽可能降低对种苗业者与农民的冲击。

不过,王美花坦言,植物专利涉及层面大部分属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管,因此智慧局近日已经函文农委会,希望农委会就主管机关立场,重新评估推动开放植物专利政策,做为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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