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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准金融法庭开张 争议3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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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号称“准金融法庭”的金融消费评议中心2日起正式运作。金管会主委陈裕璋表示,消费者未来可透过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透过公平专业的处理争议机制,有助于建立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未来金融消费争议经过评议之后,在一定理赔额度以下具有拘束力,其中投资型商品为100万元以下,非投资型在10万元以下,金融机构必须接受并赔付。陈裕璋表示,相信经过评议中心快速处理机制,不但可解决消费纷争,也能建立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对金融市场长远发展有正面功效。

金管会依据〈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捐助成立“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即日起,民众有任何跟银行、保险、证券相关的金融消费争议,可先向往来的金融机构申诉,业者超过30天未回复,或民众不满意处理结果,就可向评议中心申请评议。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董事长林国全指出,目前透过其他原争议处理单位像是银行公会、保发中心转送的争议案件,首批已有4、5千件挂号,多数是连动债争议。

另外,为吸引人才,金管会副主委吴当杰表示,去年6月完成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特别增加公司可发行限制型股票,相关办法已在研拟中,希望相关办法能赶上今年上市柜公司提报股东会的时间,最快6月运作。

吴当杰指出,限制型股票的立法旨意主要是希望让上市柜公司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工具之一,任何政策只要对上市柜公司发展是有帮助的,对股市的发展也绝对是正面的。限制型股票是以增资方式发行新股,可以溢价、平价或是折价发行,主要是为鼓励员工,因此公司可能采折价或优惠价格发行。

吴当杰表示,公司法相关法规完成修正后,发行数量、价格、条件及其他配套,将由金管会订定,目前也正研拟相关规范。◇

责任编辑:李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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