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意思是损害别人,使自己得到实惠和好处。
【近义反义】自私自利 见利忘义;大公无私 舍己为人
这个成语,出自《旧唐书.陆像先传》。唐朝时,有个叫陆像先的人,年轻志高,才华出众,为官廉正。
唐玄宗时,陆像先调任益州都督府长史,兼剑南道按察使。他主张为官以仁义、忠恕服人,反对滥用刑罚。有的小官吏犯了过错,他总是以说服教育为主,训诫一顿,叫他以后不要再犯。这些下属对陆像先心存感激之情,以后有什么事,总是尽力尽心去完成,很少再犯。一些大官吏,觉得他的处分太轻,对下属过于宽容。有人说:“对这种人应该用杖刑,狠狠的惩罚一下,给自己树立威信。不然的话,下面办事的人,就会拖拖拉拉的,无所顾忌。”
陆像先却说:“当官的治理政事,应该依靠理义。靠理义可以治理好的,为什么要依赖严酷的刑罚呢?决不能靠刑罚来树立威信,损人利己,这决不是仁义、宽恕之道哇。”
陆像先始终如一的坚持以仁宽为政。他在任期间,境内富庶安定,百姓拥护他,下属也佩服他,尊敬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