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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放宽拔管标准 王金平首签意愿书

豫仙
2012-12-21 21:55 中港台时间|2013-03-11 07:18 更新

【大纪元2012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豫仙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21日三读修正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部分条文,放宽末期病人撤除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条件,立法院长王金平在媒体与众立委的见证下签署意愿书。

王金平表示,病人救不回,又满身插管,不仅病人折磨,家属及医疗人员也多少在这种氛围下身心承受很大的痛苦。新法通过后,让生命有尊严的走完最后,也省下更多医疗资源。他在提案委员杨玉欣的陪同下预立意愿书,同意于临终或无生命征象时,愿接受缓解性、支持性的医疗照护及不接受施行心肺复苏术。此意向同时加注在健保IC卡中。

对于放弃以心肺复苏术延续生命的末期病患,新法放宽门槛,只要最近一名亲属,如如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父母同意并签署同意书后即可,不需再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议就可以撤除维生医疗。但一切不得违背病人昏迷前的意愿。

而无最近亲属者,应经安宁缓和医疗照会后,依病人最大利益出具医嘱代替。同意书或医嘱仍需尊重病人在昏迷或无法清楚表达前的意愿。

对于意愿书重复签署的可能性,委员会也附带决议,要求卫生署研拟解决方案,降低发生率;卫生署也应加强对各医疗院所的门诊病人宣导、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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