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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放寬拔管標準 王金平首簽意願書

豫仙
2012-12-21 21:55 中港台時間|2013-03-11 07:18 更新

【大紀元2012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豫仙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21日三讀修正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份條文,放寬末期病人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條件,立法院長王金平在媒體與眾立委的見證下簽署意願書。

王金平表示,病人救不回,又滿身插管,不僅病人折磨,家屬及醫療人員也多少在這種氛圍下身心承受很大的痛苦。新法通過後,讓生命有尊嚴的走完最後,也省下更多醫療資源。他在提案委員楊玉欣的陪同下預立意願書,同意於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願接受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護及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此意向同時加註在健保IC卡中。

對於放棄以心肺復甦術延續生命的末期病患,新法放寬門檻,只要最近一名親屬,如如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後即可,不需再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就可以撤除維生醫療。但一切不得違背病人昏迷前的意願。

而無最近親屬者,應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後,依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代替。同意書或醫囑仍需尊重病人在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前的意願。

對於意願書重複簽署的可能性,委員會也附帶決議,要求衛生署研擬解決方案,降低發生率;衛生署也應加強對各醫療院所的門診病人宣導、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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