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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怠速熄火 3月1日起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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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进恭台中29日电)停车不熄火,车子怠速等候超过3分钟,小心被罚!台中市环保局表示,相关措施3月1日上路,前3个月为宣导期,屡劝不听者,将予以开罚。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订定“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3月1日起开始实施,前3个月为宣导期,6月1日起停车未熄火怠速超过3分钟,经环保局稽查人员规劝不听,将予以开罚,机车处罚新台币1500元、小型车及大型车则分别处罚3000元及5000元。

台中市政府环保局长刘邦裕表示,自97年起台中市即已公告“机动车辆惰转(怠速运转)超过3分钟未熄火为空气污染行为”,管制范围是针对特定区域执行,包括客运车站、转运站、公私立停车场、医院及学校等。

这次环保署研订实施的“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将管制范围更扩大,未来民众使用机动车辆只要在公私立停车场、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场所,停车怠速等候超过3分钟者,都应关闭引擎熄火,以免受罚。

环保局强调,“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不是以取缔为目的,而是以劝导让民众养成停车熄火的良好习惯,希望全体市民共同配合,为地球减碳,为环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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