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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7日鉴赏期 谷歌诉愿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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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雅筑台北3日电)台北市政府法规会今天表示,经济部的诉愿决定书认定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务条款违法,依法Google必须提供消费者7日鉴赏期,北市裁罚Google新台币100万元合法正当。

台北市法规会指出,诉愿过程中,Google抗辩并非Android Market经营者,但经济部诉愿决定书明指,Google集团网站上可见台湾办公据点,且Google有招募Android Market网站相关员工、负责推动台湾网站业务,认定Google有参与Android Market的管理经营,为共同行为人,依行政罚法第14条规定可列为处罚对象。

法规会表示,Google又抗辩Android Market是网路交易平台,但经济部认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使用的相关契约条款、网路环境均属于业者附随提供的服务,属于消费者保护法第36条规定范畴。

况且,程式开发者欲在Android Market上贩售软体,必须以Google拟定的软体开发工具(Software Development Kit)撰写,程式也只能在Android Market使用,因此认定其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付费软体下载,并直接对消费者收费营利,而Google对于程式开发者或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实质影响。

经济部诉愿决定书指出,消费者在Android Market网站提供信用卡等资料并完成软体下载后,买卖契约即成立,此举属“邮购买卖”,符合消保法中“使消费者未能检视商品”要件。

决定书指出,Google在北市府要求的限改期间后,仍未修改相关服务条款或建立退款机制,导致网站暂停服务前已付费交易的消费者无法行使法律赋予的7日犹豫期权利,未尽改善义务,因此驳回Google诉愿。

法规会主任委员叶庆元呼吁Google尊重台湾法律及消费者权益,尽速重新开放Android Market付费软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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