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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促修法保障外籍父母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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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尤美女、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等今天要求修法,外国人有抚养与台湾人民所亲生的子女事实或有监护权,即可在台湾居留;内政部官员持开放态度,表示该修就修。

尤美女、台湾国际家庭互助协会、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召开记者会表示,依目前法令规定,未成年的中华民国子女,但父或母一方为外国籍,外籍父母仅能取得“停留”签证者,无权依附子女申请居留,最多只能停留半年就被迫出境,不能陪伴孩子成长,孩子也害怕父或母有一天会不见。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林实芳表示,依照目前法令,外国人要取得“居留权”有两种管道,一是在台湾境外驻外馆取得“居留签证”入台;一是持外馆核发的“有效签证”(包含停留签证)入台后,依据移民法核发居留证;但是未成年民众的外籍父母都无法适用。

林实芳呼吁修法保障未成年民众的外籍父母居留权,也就是修正移民法第23条增列,外国人有在台设有户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监护权、或实际有抚养事实者,得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居留。

出席记者会的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签证组长周中兴说,在台湾的“外籍配偶”除大陆配偶外,超过10万人,有些已归化或取得外侨居留证;针对修法一事,他表示,一切依法行政。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科长林振智说,“停留”改“居留”的问题,现行法令没有考虑到这一部分,对于修法一事,内政部采开放态度,经充分讨论后,该修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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