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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 : 论颠覆煽动政权罪

李立
2012-08-10 09:08 中港台时间|08-10 09: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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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10日讯】在中国不存在一个颠覆煽动政权罪,建立这个罪本身就是是非法的。不管用合法或者非法的任何行为颠覆一个非法专制的政府都是合法的,比如一个人用暴力、胁迫、欺骗的手段在没有你或者你家里任何人授权的情况下侵入你的家庭,宣布他是你家庭最好的主人,你所有的财产你家人的思想、身体、生命都是属于他,这时,你有权用任何合法或者非法暴利等手段把入侵者驱离,或者消灭,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就是非法的,它不是民主直选的,同时它用任何手段破坏、阻挠、污蔑民主直选。

用合法的即民主直选的方式颠覆--替换政府是合法的,如台湾、美国等政党替换;用非法如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颠覆一个合法政权是非法的。一个非法政权的法律当然是非法的无须遵守,在中国连非法的中共政权也常常不遵守它自己制定的伪宪法,常常和黑社会相互勾结巧取豪夺,对外屈膝卖国,同时骂别人是卖国贼。在中国一个颠覆非法中共政权的”罪犯“是真正的民主英雄,他们为全体中国人的经济民主权、政治民主权去战斗,去牺牲,理应得到全体中国人和全世界的民主力量的支持、保护。对无耻、残暴、专制的中共政权,他们只有自我灭亡,或者被灭亡俩条路,像苏联自我解体,像纳粹法西斯的被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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