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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紧急医疗法 救人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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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9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紧急医疗救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经公告的公共场所应置必要的紧急救护设备,以及民众施予急救免责。

行政院会通过修正案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为消除民众疑虑,使民众不致因救人而担负法律责任,特别引进“救人不受罚”精神。草案增订,救护人员以外的人,使用紧急救护设备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的规定。

卫生署指出,据统计,台湾每年约有2万名患者到达医院前没有正常心跳,救护车上配有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在救护车上施予心脏电击,可将患者的存活率从不到1%提升到5%。

如果进一步在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卫生署说,依照日本经验显示,患者存活率可达到38%。

卫生署指出,为消除民众疑虑、鼓励民众对紧急病患伸出援手,参考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的救人不受罚精神,修正紧急医疗救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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