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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绕流排放泥水 桃县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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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桃园县16日电)桃园县环保局今天指出,经稽查发现芦竹乡某工厂绕流排放泥水,要求限期改善,并依法告发处罚,罚锾新台币6万至60万元。

桃园县环保局表示,昨天下午有民众通报,芦竹乡内厝村内溪路有不明废水排入沟渠,环保局人员随后到达现场稽查,发现沟渠内有灰色污泥沉积,经循水路往上游追查,研判污泥疑由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的维崙精密工业公司排出。

稽查人员随即进厂了解,并依经验判断,坚持要求厂方人员会同清查废水处理流程和相关设施操作情况,最后发现此工厂因进行集水井底泥清除作业,未做好底泥贮存工作,导致灰色泥水流出厂外污染沟渠。

由于维崙精密工业公司的废水和污泥,未经许可管道排放,属于绕流,环保局除限期改善,并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告发,将依照过去遭受稽查处分纪录、专责人员等级等裁罚基准,裁罚6万至60万元罚锾。

环保局表示,若限期改善期满,业者仍未完成改善,则采按日连续处罚,情节重大,则令其停工或废止其排放许可证或勒令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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