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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科目流用数额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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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1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预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预算科目流用数额纳入法律规定,避免流用额度弹性太大,易生弊端。

现行预算法规定,各机关岁出分配预算,其计划或业务科目的各用途别科目中,有一科目经费不足,而其他科目有賸余时,应按中央主计机关规定流用,但不得流用为用人经费。

财委会初审通过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卢秀燕提案,各机关岁出分配预算,其计划或业务科目各用途科别中,有一科目经费不足,而他科目有賸余时,得办理流用,但流入与流出数额不得超过原预算数额20%。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科目流用除不得为用人经费,也不得用于经立法院审议删除或删减预算。

卢秀燕表示,原本预算科目流用规定是按“中央政府各机关单位预算执行要点”规定,流入数额不得超过原预算数额20%,流出数额不得超过原预算数30%。不过,政府预算都来自人民,一分一毫都要珍惜使用,应好好依计划需求编列预算;如果流用额度弹性太大,易生浮滥弊端。

她说,科目流用规定纳入预算法规定,并限制流出、流入额度较合理。

委员会也通过民进党籍立委薛凌提案,将国民幸福指数变动趋势纳入行政院决定下年度施政方针参考资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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