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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学校可劝募滚存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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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各级学校扶助学生就学劝募条例,明定学校可设立教育储蓄户劝募,所得金钱和孳息可不断滚存利用。

为帮助弱势学生,教育部从民国97年开始推动学校教育储存专户,学校申办后可开设专户专帐管理。根据教育部统计,截至今年8月31日止,教育储存专户累计捐款金额达新台币4亿1038万余元,共3万3477件个案获捐助。

不过,学校教育储存专户受公益劝募条例相关规定限制,每年须重新申请,且若3年内没用完就须返还捐款者,帮助弱势学生恐有断层。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公、私立学校可设教育储蓄户储存劝募金钱,且余额可不断滚存,专用于补助经济弱势学生学费、杂费、代收代办费、餐费或教育相关生活费用,但不得用于与经济弱势学生无关支出。

为协助偏乡弱势学校劝募,并避免学校财务问题引起争议,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劝募得采联合方式申请办理,且私立学校经营不善或财务有重大缺失,经学校主管机关依规定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不得许可劝募申请。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捐款人若指定帮助对象,学校应依指定对象需求项目支用,若这名学生毕业而捐款仍有剩余,学校报请核准后得补助其他学生;如果捐款人指定原学生继续支用,则可将劝募金额移转到其他学校教育储蓄户继续执行。

若学校将劝募金额移作他用、强制劝募或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的劝募行为,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可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情节重大可废止其劝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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