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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顺律师:撤照是违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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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12日电)泉顺山水米委任律师罗丰胤今天表示,农委会8月抽验产品,却拖到新法修正后才公布检验结果,“撤照是违法的行政处分”。

泉顺公司粮商执照遭撤销,行政院农委会农粮署昨天说明,泉顺自今年9月18日施行新“违反粮食管理法案件处分裁量作业要点”迄今,计有“大地情长ㄟ米”、“山水长纤米”、“台(禾更)九号国家标准一等米”及“山水鸭先知长糙米”等4件(4次)产品违规,已构成废止粮商登记要件。

泉顺公司委任律师罗丰胤今天接受中央社记者电访指出,上述违规4品项是农委会在8月19日及29日分两次抽验,违规行为是在9月18日作业要点修订前,但农委会却迟至10月、11月才公布检验结果,造成消费者对泉顺公司“道歉后继续违规”的误解。

罗丰胤表示,泉顺公司违规事实发生在新法修订前,农委会据此做出撤照决定,违反行政罚法第5条“从新从轻”原则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则,“显然是违法的行政处分”。

他说,甚至合理怀疑农委会是在媒体及立法院的舆论压力下,刻意延迟公布检验结果,让泉顺公司成为牺牲品。

律师指出,撤销粮商执照对泉顺营运影响甚钜,农委会事前却未通知业者说明,待收到正式公文后,会依法提出行政救济,除提起诉愿外,也将向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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