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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妨害秘密可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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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4日电)立法院初审通过刑法第315条之1修正草案规定,妨害秘密罪,罚金从现行新台币3万元提高到30万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初审中华民国刑法第315条之1修正草案,会议主席、司委会召委、民进党籍立委吴宜臻说,初审通过草案是针对妨害秘密罪部分,罚金从现行3万元提高到30万元,这项条文不须经由党团协商,提报下次院会处理。

草案规定,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草案规定,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取他人非公开的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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