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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登记土地建物于4月1日起公告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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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102年清查逾期未办继承登记之土地及建物,将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三个月,民众如未于公告期间内办理继承登记或未提出不可归责之事由证明者,公告期满后,将由地政事务所列册管理!依宜兰地政事务所统计,该所辖区内今年共有689位被继承人、1,137笔土地及45栋建物列入公告,公告面积逾20.9公顷。

宜兰地政事务所主任杨福洋表示,依土地法第73条之1规定,经列册管理之土地或建物,如逾期15年仍未申办继承登记者,地政机关将移请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杨主任特别呼吁民众应重视自身权益,凡有逾期未办继承登记者,应尽速申办登记。如因故不能会同其他继承人共同申办继承登记者,可由继承人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继承人之利益,代位申办公同共有登记。

公告期间如有已报遗产税未核定、行政救济未确定、分期缴税未完税、仍于大陆地区继承人未表示继承之期间、因继承诉讼者等不可归责之事由,当事人亦可于公告期间检附证明文件向地政事务所申请暂缓列册管理,以保障权益。公告内容可至宜兰地政事务所、土地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被继承人原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及村(里)办公处阅览或迳至该所网站-资料查询区查询(网址http://ilanland.e-land.gov.tw/ilanland/index_tw.jsp),亦可电洽(03)9324140转分机104询问)。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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