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成都有人要游行 为何变“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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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27日讯】4月26日,成都市政府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成都发布”称,“在芦山地震抗震救灾的关键时刻,有不法人员在网上编造谣言,煽动进行非法‘示威游行’,并谎称‘政府已批准’”,“成都市公安机关已对此立案侦查,并特别申明,迄今为止没有批准任何形式的游行示威活动,对造谣、传谣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并提醒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一方面,从官方发布的消息我们获知如下信息:一、成都地区有人正通过网络号召民众示威游行;二、示威游行没有获得当地政府批准;三、成都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并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四、当局很紧张,希望民众不要参加,要维护稳定。

另一方面,我们不知道的信息是:为何有人要进行示威游行?所说的“编造谣言”所指何事?是与地震还是与当局的不作为有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有何依据?当局为何要如此紧张?

而更让我们质疑的是:《宪法》规定公民有集会游行的自由,为何示威游行还要批准?难不成示威游行也分合法、非法?那么,什么样的示威游行合法?什么样的不合法呢?难道号召示威游行就成了“不法人员”?谁才是合法人员?

或许,公安机关辩解的依据就是1989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根据该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考虑到该法通过的背景,不难发现其是与国家宪法相抵触的。一般来说,当法律跟宪法相抵触之时,应与宪法为准。2013年两会期间,中共前人大委员长吴邦国的讲话中亦提到:“针对法规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及时与制定机关加强沟通协商、提出意见,督促自行修改或废止。”也就是说,与宪法抵触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并不能成为公安机关执法的依据。既然宪法规定了公民有示威游行的权利,示威游行就无需批准,或者说,“批准”仅仅限于游行路线以不妨碍交通,以及派警察维持秩序;进一步说,号召游行者就是“不法人员”更是无从谈起。

世界上除了专制、极权国家外,很多国家民众的示威游行都不需要政府批准,只有在寻求警察帮助,通知警察前去维持示威游行秩序的时候,才需要向警察通告。在有些国家,一些退了休的老年人还成为了专职游行者,天天游行。就连民国时期,民众游行也不用知会当局,要不震惊中外的“五四”游行如何会发生?

也有人会继续反驳说,大陆也有不少游行啊,比如之前多次的“反日”、“反美”游行、唱红歌游行等。可我们必须注意的一点是,上述游行的幕后乃至前台的组织者正是中共当局,其目的就是利用民众的爱国热情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凡是民众自发组织的,几乎都被定性为“非法”,组织者被视为“不法人员”,当局显然在公开践踏自己制定的宪法。

当然,如果从中共当局一贯的两面受法看,成都政府此次所为也没有什么新鲜之处,目的就是防止民众抗议,引起社会动荡,进而危及中共政权。不过,其所为无疑是在给新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提出的“宪法梦”,一再提及的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上眼药,而这样的上下不一致我们也是见怪不怪。由此我们不难推断,积重难返的中共早已无可救药,唯一的出路就是被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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