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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配息监理有差 金管会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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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4日电)金管会表示,对境内外基金应如何配息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回归投信公司依基金属性而定之,并要在契约及公开说明书载明配息项目,揭露风险,没有内外不一致情事。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现行有关基金配息可能影响本金的情形有二,其一是采固定配息政策,投信为维持固定配息率,可能在利息收入或资本利得减少情形下,导致配息组成里来自本金。

另一种情形是,基金利息是收入配息但扣除相关费用,也有导致配息来自本金。

金管会参考国外规定,要求境内外基金于配息来源可能涉及本金时,必须在基金名称后方以粗体或显着颜色字体显示“基金配息来源可能为本金”等文字;如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关费用时,并区别揭示“本基金进行配息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关费用”等警语。

金管会要求,投信事业要有近12个月内由本金支付的股利或基金行政管理费用等相关资料供投资人查阅,并揭露在公司网站,以保障投资人权益。

金管会指出,为配合产品特性,除持续要求投信公司或总代理人必须充分揭露配息可能涉及本金的资讯,并强化销售端投资人风险告知义务外,同时投资人也应注意配息非报酬率,评估基金投资的风险与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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