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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不安举证难 消基会:订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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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3日电)毒食品不断,行政院消保处申诉求偿案件竟是零;消基会疑因求偿举证难所致,认为应参照个资法,修正消保法规定业者基本赔偿金额。

毒食品事件不断,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张智刚说,一年多前的塑化剂事件,消基会为消费者打了团体诉讼,至今仍无进展;消基会的经验发现,消费者若无法举证,法律能给消费者公道的机会是零,可是产品确实是有问题,实在不合理。

他进一步说,反之,赚了钱的厂商,却可以将产品下架了事,甚至告上游厂商求偿,因为进货有货号。

他强调,对照之下,食品制造大厂对消费者最多也只是退费、退货而已,对自身使用违法添加物产制食品,却没有负起伤害消费者健康的责任;反之,销售那么久的畅销品,该赚的都入袋了,消费者却是花了钱,伤了健康,也求偿不成。

他建议,因为食品卫生管理法刚修法完成,应该修消费者保护法,参照个资法的作法,规范业者赔偿金额。

他说明,消费者即使无法举证个资外泄受到的具体伤害,个资法规定业者仍要付消费者赔偿金额;如今厂商的产品确实添加违法添加物,应该修消保法,规定业者必须对消费者给付定额的赔偿金额,如此一来,这些上游制造大厂才会确实担起自己应付的把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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