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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育婴留职停薪订育婴留职停薪协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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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6日电)劳委会今天说,劳工育婴留职停薪仍属在职,劳委会整合训练资源,订出育婴留职停薪期满复职协助措施,协助劳工提升能力。

为了协助父母实现亲自养育幼儿的心愿,性别工作平等法订有育婴留职停薪规定,也明订雇主不得任意拒绝复职申请,以确保育婴留职停薪期满时,劳工能顺利返回工作岗位。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副处长谢倩蒨说明,劳工育婴留职停薪仍属在职劳工,仍可参加职业训练局提供的协助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提升计划、产业人才投资方案等职业训练资源,提升自我能力。

谢倩蒨表示,劳委会将整合相关资源,订出育婴留职停薪期满复职协助措施制成折页,加强宣导。

此外,在劳工期满复职权益部分,谢倩蒨说,雇主应让受雇者期满复职,除非因歇业亏损或业务紧缩,依法变更组织解散或转让,不可抗力暂停工作1个月以上,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受雇者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者等情形,至少要在30天以前通知受雇者,并依法定标准发给资遣费或退休金。

受雇者复职请求,雇主不可拒绝或视为缺勤而影响全勤奖金、考绩或不利处分,雇主若违反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罚锾。

劳动条件处提醒,受雇者或雇主若有相关疑义与争议,可向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洽询或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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