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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正寺庙登记规则 废除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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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30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寺庙登记规则”修正草案,删除在台施行60年的寺庙总登记制度,往后只有新设立或有变动的寺庙才需登记。

内政部上午举行部务会报,会中通过“寺庙登记规则”修正草案,也意味着在台施行60年的寺庙总登记制度将走向历史。

民政司副司长黄正雄说,寺庙登记规则原规定每10年举办1次寺庙总登记,目的在监督各寺庙人员、财产等变动情形,从民国42年起已举办6次,今年原需办理第7次,但考量耗费资源且徒具形式,决议删除。

黄正雄表示,“寺庙登记规则”适用对象为公众捐资的募建寺庙,全台募建寺庙有1万2000多座,每次要总清查,各地方政府和寺庙都得总动员,几次清查下来发现,登记表上只有最新寺庙登记情形,认为不用为了少数的变动而大张旗鼓办理总登记。

内政部废止寺庙总登记制度后,寺庙登记种类修正为设立登记及变动登记,也就是只有新设立或有变动的寺庙才需登记,且地方政府将不再受理公建寺庙、私建寺庙的设立登记,而由其自行管理。

内政部说,依地方制度法,宗教辅导属直辖市和县市自治事项,民众欲申请寺庙登记,可洽寺庙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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