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读通过 身障维生用电优惠入法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4年0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0日三读通过〈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身心障碍者的维生器具与生活辅具的用电优惠入法,未来身障者使用维生及必要生活辅具用电费用,应采供电成本最低单价计算,同案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行政院主计总处不能因为〈电业法〉的修正而排挤其他社福经费。

立法院会三读通过〈电业法〉第65之1条文修正,将以“供电成本”计价的“身障者维生器材用电”,修正为“实用电度第一段最低单价”或“供电成本”择低价者计价,提供给身障者用电优惠价格,落实保障身障者权益。

提案修法的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指出,现行条文虽以供电成本的计价方式提供身障者优惠,但根据台电所提供的资料,“供电成本”每度高达新台币3.04元,竟高于修法前相关主管机关所提供的用电优惠价格,因此她认为应该采用“实用电度第一段最低单价”,或采“供电成本中最低价者”方式计价。

管碧玲举例,例如鱼鳞癣患者全天需要冷气、肌肉萎缩患者全天需要呼吸器甚至咳痰机,才能保障基本生存权,这些都是高度耗电维生器材,对于这些患者的用电需求,政府应给予协助与支持。

此外,院会也通过修法,将自有发电设备容量上限从500瓩上修到2,000瓩,以鼓励推广绿色能源政策,并强化国家能源安全配比。◇

(责任编辑:明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