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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军审法配合新障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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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国防联席会今天初审通过军审法修正草案,配合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的障别新制上路,修改条文内文。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昆泽提案修正军事审判法,希望保障神经系统构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有损伤或不全者的诉讼权益。

现行法规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为智能障碍无法完全陈述者,法院应通知其直属长官、法定代理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等为被告选任辩护人。

为了配合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在2012年7月11日实施障别新制,初审将军审法当中的“智能障碍”文字改为“神经系统构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有损伤或不全”。

初审条文规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若因神经系统构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有损伤或不全,无法在法庭中完全陈述者,法院应该通知其直属长官、法定代理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等为被告选任辩护人;直属长官、法定代理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可在起诉后声请为辅佐人,陪同被告到庭陈述意见。

被告若因神经系统构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有损伤或不全,无法在法庭中完全陈述,并且未选任辩护人,审判长应该指定公设辩护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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