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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品禁称疗效 禁引本草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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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8日电)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禁宣称医疗效能,食药署修定认定基准,食品不得宣称可恢复视力、改善过敏体质、活血、化瘀或引用本草纲目。

依规定认定的涉及医疗效能是指,“宣称预防、改善、减轻、诊断或治疗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如治失眠、治疗近视、恢复视力、改善过敏体质、降血压、调整内分泌、壮阳、强精等。

“宣称产品对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状有效”及“涉及中药材之效能者”涉及医疗效能,如降肝火、改善喉咙发炎、祛痰止喘、消肿止痛、解毒、补肾、健脾、益脾、补心、活血、化瘀、养肝、润肺等。若引用或摘录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义也是,如“本草纲目”记载。

此外,没有涉及医疗效能,但涉及夸张或易生误解的包括“涉及生理功能”,如增强抵抗力、补脑、增强记忆力、改善体质、解酒、防止口臭等、分解有害物质、改善更年期障碍等。

“未涉及中药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脏器者”,如保护眼睛;“涉及改变身体外观者”,如丰胸、预防乳房下垂、减肥、塑身、增高、使头发乌黑、延迟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皱纹、美白、纤体(瘦身)等。

食药署提醒制造业者及行销通路,谨慎使用相关字眼,切勿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并禁止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夸张、易生误解或宣称医疗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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